麥讀君按:還記得你是如何走上法學道路的嗎?今天的文章中,楊立新老師回顧了自己幾十年法學生涯,他說:如果你對這件事物真正地感興趣,把它作為自己畢生要堅持的信念,你就會對它持之以恒,而決不會半途而廢。我對民法的研究和學習就是有這樣的信念。
作者:楊立新
來源:微信公眾號 | 北大出版社法律圖書
編輯給了我這個題目,我感到一片茫然,不知道應該怎樣說才好。
真要說起我是怎樣學習法律這個問題,還是有一點特色的。不過,知道中國這幾十年歷史的人,在聽到我說的故事以后,會很感嘆,認為有一點傳奇色彩;不了解這段歷史的人,在聽了我的經歷以后,會提出我是怎樣混進法學界的疑問,因為學習法律基本上是沒有這樣的經歷的。
既然要說說這個題目,我就介紹一下實際情況。
01邊實踐,邊學習
我是在1975年從部隊復員回來之后,到法院工作的,從此也就走進了法律的殿堂。
在這之前,我是從家鄉(xiāng)的初中畢業(yè),然后到農村插隊,到部隊參軍,這段經歷是5年。因此,我的真實學歷,這時候只是初中,而且是“文革”中畢業(yè)的初中。
到了法院的時候,我23歲,有朝氣,有魄力,什么都敢干,但是什么都不懂。例如,參加案件的討論,不知道大家說的是什么;讓自己辦案,不知道應當怎樣閱卷,怎樣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就是法院說的法言法語,也聽不懂。
其實,就是人走進了法律的殿堂,思想上沒有一點法律的概念。不過,那時候到司法機關工作的都是這樣,誰也不笑話誰,誰都是一點一點學習起來的。
按照中國的傳統(tǒng),做法律工作就在實踐中學,邊干邊學。有一個非常好的條件,那就是我們的這個法院有一個很好的基礎,在三十幾個人的法院中,就有十一名“文革”之前畢業(yè)的名牌法律系大學生,其中有1956年、1957年東北人民大學即現(xiàn)在的吉林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50年代和60年代畢業(yè)的大學生。他們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大概他們認為我還可堪造就,就很耐心地幫助我學習,給我講解,在辦案的過程中把法律和法學理論的ABC講給我聽。
更重要的,是一位老同志將他在“文革”中保留下來的大學法律系的教材借給我看,這是很不容易的。因為在“破四舊”的時候,這些教材基本上都被燒毀了。能留下來,就不容易,當然就是很珍貴的。在那個時候,這樣的教材顯得很寶貴,能借給我看,真是十分難得。我自然就是如獲至寶,如饑似渴地讀起來。
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初中生,而且是“文革”中的初中生,能夠看得懂大學的法律教材嗎?我基本能夠看得懂,因為我的基礎好。
我在“文革”之中的中學學習,雖然沒有學到什么東西,但是,我在插隊和參軍的五年中,集中地自學了大學中文系的課程。如現(xiàn)代漢語、古代漢語、邏輯學等,都是在業(yè)余時間里自己學習的,因此,中文的功底并不差。甚至在初中的時候,我還學生上講臺,給初中的同學講過文學課呢。
因為有了這樣的基礎,學習法律的基礎知識并不十分困難,尤其是在實踐中學習法律,有現(xiàn)成的實際案例,又有那么多既有實踐經驗又有理論基礎的老師,使我的學習進展很快。在大約過了兩年的時間以后,我在法律專業(yè)上就有了很好的基礎了。
我最先工作的單位是民事審判庭。那時候不像現(xiàn)在,一定要取得了審判員或者助理審判員的職務之后,才能審理民事案件,而是到了機關就得辦案,真正是從實踐開始學習。
我辦的第一個案件是離婚案,剛開始還不知道離婚案件究竟應當怎樣辦,老審判員就給我講“三看一參”,即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參考子女利益。通過這四個方面因素的考察,就可以確定是否應當離婚。
同時,老審判員又給我講清楚了離婚案件的三大重點,一是婚姻關系,二是財產分割,三是子女撫養(yǎng)。處理一個離婚案件,這三個方面都要處理好。這樣,通過一個案件,實際上就把離婚案件的基本情況都介紹清楚了。
順著這個思路,再看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老教科書,很快就對“婚姻法”的基本內容有了基本的了解,然后再在辦案的實踐中加深理解。
用這樣的辦法,我的法學基礎也就不斷地豐富,對“民法”“刑法”“婚姻法”的基本問題就都掌握了,對程序的問題則完全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因為那時候的程序與現(xiàn)在的程序完全不一樣,還是黨委審批案件,每一個案件都要經過黨委和黨委領導審批?,F(xiàn)在哪里還有這樣的程序了?
以后,我又到了研究室工作,有了更多的時間學習,同時還兼任公證員的工作,辦理涉外公證,對法院工作和法學理論的接觸更深。兩年以后,到了刑事審判庭做審判員,辦了兩年多刑事案件,對“刑法”有了較為深入的掌握。
在這個時期,立法機關正在制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我和公檢法的青年同志發(fā)瘋似的學習,把“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草案不知抄了多少遍,幾乎每次草案修改什么,都能夠倒背如流。等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公布之后,我們對“兩法”的理解已經很不錯了,還可以在機關和其他部門大講“兩法”,說的倒也頭頭是道。
說到底,在這個時期的學習,只是學習法律的基礎,做到了初步掌握,沒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不過,通過這樣的學習,使自己在法學修養(yǎng)方面,有了一個較為扎實的基本功,對于以后的深入研究民法,打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同時,這種自學的方式,在我的學習中,也算是有了一個很好的傳統(tǒng),確立了信心。這就是,自學也能夠學好法律,法律的殿堂并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02邊學習,邊研究
我在1980年開始集中學習民法。但是,我在那個時期的學習,僅僅是學習而已,并沒有進入研究的領域。直到1981年,機關在為最高人民法院準備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準備材料的時候,我才開始了對民法理論的研究階段。
1980年底,機關就分配了這個任務,我們進行了很深入的準備,包括準備有關的材料、案例、有關的文章和著作。我們選的題目是侵權損害賠償,集中準備的就是這方面的材料。
1981年初,為了把材料寫得更好,院領導決定我和民事審判庭的庭長一起,到一個縣法院進行案例調查。到了縣法院以后,我們調閱了4年的,大約100多件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案卷,集中幾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然后就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結合有關侵權行為法的論著,研究在實踐中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具體應當掌握哪些基本問題,把握什么界限。在有了基本的思路之后,我就開始執(zhí)筆寫作。
那也是一個很艱苦的過程。因為從來沒有在法學理論的深度上,寫作理論結合實踐的文章,現(xiàn)在既要在實踐中提出問題,又要在理論上展開論證和說明,沒有很深的民法理論基礎修養(yǎng)是不行的。因此,我就一邊寫作,一邊學習、研究,一個一個地弄懂問題,然后再結合實踐中的問題,進行闡釋。
就這樣,一篇關于侵權行為法理論與實際適用的文章就寫出來了。經過領導審閱,十余名審判員的討論,再加上多次修改,這篇文章終于寫完了。在報送上級法院的同時,我又將它投到了「法學研究」編輯部。在1981年的「法學研究」第5期上,這篇文章發(fā)表了。這就是我寫作的第一篇法學論文。
這篇文章,如果從現(xiàn)在研究的深度來說,是遠遠不夠的,但是,那時候法學界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本來就不深入,國內有關的文章和專著也不多,按照當時的侵權行為法研究水平,還是應當算作很高的。所以「法學研究」對這篇文章很重視,標題印在了封面,算作一篇重點文章。
這對我是一個很大的鼓勵。從這時開始,我對民法的研究,尤其是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就有了濃厚的興趣。我開始關心侵權案件的審理,搜集侵權行為法的案例,進行分析整理,尋找關于侵權行為法的著作和文章,進行深入的研究,開始了邊學習、邊研究的自學道路。
我的精力集中在侵權行為法上面,就想專門研究這個問題。這個決心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首先是在這一年的學習、研究中,我發(fā)現(xiàn)我國專家、學者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很不重視,在有關的法律專著和文章中,專門討論這個問題的不多,在僅有的幾部著作和文章中,對這個問題研究的都不夠。
其次,侵權行為法在實踐中的適用是非常重要的,在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侵權賠償案件始終居于重要的地位,是最常見的案件,但是,由于理論上研究得不夠,缺乏很好的理論指導,這種案件就成了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難題,審判員對這類案件頗為撓頭,急需總結和指導。
再次,我對這個問題經過一年的研究,有了初步的體會,有了進行研究的基礎。因此認為,如果集中精力研究幾年,或許就會研究出成果來。
經過幾年的學習和研究,我對侵權行為法已經有了較為完整的理解,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需要進行整理和升華。恰好這時就有了機會。
1984年,我到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系統(tǒng)地學習法律,這就使我有了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能夠集中時間,邊學習,邊研究,做好侵權行為法的課題。
我首先做了一年的準備。在第一年的學習中,我查閱了建國以來所有的侵權行為法研究專著和論文,包括前蘇聯(lián)的有關著作。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了系統(tǒng)的分析和總結,分門別類地做了卡片,針對實踐中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想法,進行論證。
在有了這樣的基礎以后,我就有了決心和把握,在政法大學學習的第二年,開始寫作「侵權損害賠償」這部專著。因為我國還沒有這方面的專著和教科書,沒有現(xiàn)成的理論體系可以借鑒,我只好自己設計專著的體系。這實際上是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建設問題,不過我在那時是初生牛犢不怕虎,想干就干了,因此就按照自己對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設想,寫出了這部書。
198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通過,正式公布,我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對全書又進行了一次修改。這時,我們就要畢業(yè)了,我將全部書稿請同學幫我看一邊,提出意見,又進行了一次修改,最后,在畢業(yè)的同時,書稿就完成了。這就是我邊學習,邊研究寫出來的第一部著作。幾經周折,這部書稿在1988年正式出版。
盡管這部書的深度不夠,理論體系也不系統(tǒng),不夠科學,但是,它畢竟是我國第一部關于侵權行為法的專著,同時又是結合實踐經驗的專著,因而它還是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的。
在這個期間,我還在證據法、刑法理論等方面進行過研究,寫過幾篇文章,也都發(fā)表了,但是,深度不夠,沒有什么影響。
從結果上看,對法律科學邊學習、邊研究的方法是可行的。法律這門科學并不是極為深奧難懂、不可企及的。
只要有一定的社會科學知識的基礎,又肯下功夫,同時又能夠掌握正確的研究和學習方法,自己搞好學習和研究是有可能成功的,關鍵是要看你肯不肯下功夫了。只要功夫深,一定能夠學好、研究好,取得相當的成果。
因此,我的研究決心大增,一心要在侵權行為法的研究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03得到名師指點
在政法大學學習的時候,我的民法教師就是值得崇敬的佟柔老師。佟老師是民法大師,是新中國民法的奠基人,被稱為新中國民法之父。我們在他的指導下學習民法,應當說是得天獨厚。
但是,在政法大學學習時,佟老師只是給我們做普遍的授課,大家一樣的聽課,沒有辦法請老師直接指導。
機會隨即就來了。
1988年,我考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高級法官培訓中心民法班,這個班就是佟老師直接指導的高級法官培訓班。在這個班里,佟老師親自授課,親自給學生輔導,對我們的輔導比對自己的研究生還重視。我們就在他的親自指導下,專心研究民法。
同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派出了民法的最強陣容,為我們授課,使我們掌握了民法研究的最新動向和最新理論研究成果。
在學習中,佟老師精心地輔導我們,只要我們提出實踐中新的問題,他都認真的進行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就是簡單的問題,也從來沒有敷衍了事的情況。
在老師的指導下,我的侵權法研究向系統(tǒng)化發(fā)展。這就是,在原有的研究基礎上,全面結構侵權行為法的理論體系,按照這個完整的體系,對掌握得還不完整的部分進行補充性的研究,從而建立起侵權行為法的全部理論體系。
這種研究辦法也是與我的基礎決定的。因為我對法律掌握是邊學習邊研究的,沒有進行過全面的、基礎的、系統(tǒng)的學習。在學習、研究侵權行為法的時候,也是這樣,對侵權行為法的理解一個一個問題進行。但是,對侵權行為法的全面研究和掌握,還必須由點到面,逐漸地鋪展到侵權行為法的整個部分。
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我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漸次進行,使我逐漸地掌握了侵權行為法的全貌,對全面描繪侵權行為法的理論體系,打下了基礎。
那時候,我正在寫作「侵權特別法通論」,還是采取邊學習邊研究的方法,既能夠深化學習效果,又能夠取得研究成果,進展很順利。這其中,就包含著佟老師的辛勤指導。這個課題涉及的范圍很廣,有些不是我的能力所能及的。這時候,就找到佟老師或者趙中孚老師、鄭立老師等等,及時得到老師們的指導。因此,在我畢業(yè)的時候,我的這部著作就基本上脫稿了。最后,佟老師為我審閱了書稿,并為我寫了熱情洋溢的序,支持我的研究和寫作。
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對民法的研究不斷向廣度和深度發(fā)展,不再局限在侵權行為法的狹小理論。因為名師在指導我的時候說,研究一個問題,要有更加深入的、寬泛的研究根據作為支持,僅僅就是對一個單純的問題進行研究,就會越走越窄,只有擴大知識領域,擴展掌握的寬度,才能夠使研究的成果更為寬闊,更為深入。因此,我的學習開始擴展領域,對更為廣闊的東西進行了解和研究,使自己的研究越來越深入。
04圍繞重點,全面展開
我的學習和研究始終圍繞著侵權行為法這個重點進行。在以此為重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領域。因此,這種研究方法就是我在侵權行為法研究中的“由點到面”辦法的進一步擴大。
首先,我的研究擴大到了人身權法領域。在侵權行為法的研究中,避不可免的要涉及到各種民事權利。尤其是人身權的問題,是“民法通則”中的一個重點問題。在“民法通則”實施以后的實踐中,對人身權法提出了很多疑難問題,急需解決。
同時,人身權也是最重要的民事權利,需要進行周密的保護。但是,國內對人身權的研究也是很不深入的,缺少有價值的理論支持和指導。
對于這些問題,在研究侵權行為法的時候,我都遇到過,對此也不能回避,必須拿出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這樣,我就開始研究人身權法的問題。
對人身權法的研究也還是由點及面。先是研究一個一個的人身權法的具體問題,研究一個一個具體的人格權利和身份權利。
例如,在身體權的問題上,是我第一次寫出了系統(tǒng)的論文,論證它的獨立人格權的地位;在人身自由權的問題上,我結合實際案例,對它的民事立法上的獨立人格權的法律地位,對認定自由權僅僅是公權利的觀點,進行了富有說服力的說明;在貞操權問題上,第一個寫出了論文進行系統(tǒng)的論證,證明對這種人格權不能局限于公法上的保護,還要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進行保護;在信用權的研究中,提出確認其獨立人格權地位的必要性;在隱私權的研究中,堅決反對否認其獨立人格權地位的觀點,指出對其進行間接保護的弊病,強調對其采取直接保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尤其是在一般人格權的問題上,我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提出了中國法律對一般人格權確有立法但是存在問題的現(xiàn)狀分析,提出了解決一般人格權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的辦法,解決了一般人格權保護的重要問題。
在研究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我開始對人身權法進行系統(tǒng)的研究。這樣就開始了「人身權法論」的寫作。用了大約一年的時間,我寫完了75萬字的這部著作,于1996年出版,受到了好評,也得到了一定規(guī)格的獎勵。
其次,在這個基礎上,我又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進行了全面的總結,系統(tǒng)地整理了在過去幾年中寫作的侵權行為法的論文和具體研究成果,在「侵權損害賠償」的基礎上,寫作了75萬字的「侵權法論」,于1998年出版,受到了學界的好評,這部著作已經三次印刷,作為法官學院高級法官的民法教材、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的教材。
其實,我原來的計劃是先進行侵權行為法的研究,等侵權行為法研究得到基本成果的時候,再進行人身權的研究。但是,在認為人身權法的研究已經做好了準備的時候,就先于侵權行為法的系統(tǒng)研究而開始了對人身權法的研究?,F(xiàn)在,我對「人身權法論」一書已經再版修訂完畢,即將出版;對「侵權法論」的修訂工作也在準備開始進行。
再次,我開始了對債法、合同法、物權法的研究。債法和物權法的研究是早就開始的,但是研究不系統(tǒng),只是結合實踐中的具體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具體解決問題的辦法。例如對債權保全的研究,對取得時效的研究,對善意取得的研究,等等。
那時的想法也是“由點到面”,逐漸展開,后來也是這樣進行的。在“合同法”制定的過程中,我全面地研究了合同法的理論問題,形成了自己對合同法的看法?,F(xiàn)在,正在制定“物權法”,在圍繞著物權法的制定問題進行研究,全面理解物權法的精神和具體規(guī)則,在適當的時候,開始寫作物權法的著作或者教材。
此外,我對親屬法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有一段時間是在婚姻家庭組中工作,因此有機會對婚姻、親屬和繼承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寫出了一些對親屬法研究的論文,但是,沒有全面展開,等到我把物權法的研究完成以后,接著研究親屬法和繼承法的問題。
對于民法總則的問題,做過一般的研究,但也是沒有全面進行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理解和研究。
05幾點概括和總結
我學習法律的經驗,對于現(xiàn)在的大多數人來說,是沒有借鑒意義的。因為我的法律學習不是通過正統(tǒng)的途徑。現(xiàn)在的法律學習,有正規(guī)的法律院校,有正當的學習途徑,一般說來不會再有想學習而沒有機會學習的問題。
但是,對于那些沒有很好的學習法律,而現(xiàn)在又想在業(yè)余認真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大概還有一些參考的價值。
既然如此,我就把我學習法律的情況做一個概括,總結出來幾條來,看看是不是對大家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第一,要堅持信念,持之以恒。對一件事物的恒心,來源于對這件事物的興趣和信念。如果你對這件事物真正地感興趣,把它作為自己畢生要堅持的信念,你就會對它持之以恒,而決不會半途而廢。我對民法的研究和學習就是有這樣的信念。
我自從走進了民法的這個殿堂之后,就一直將它作為我畢生的追求,以畢生的精力做好民法的學習和研究工作,形成自己對民法的理解和看法。正是由于這種決心和信念,20多年來,我始終堅持不渝,不敢稍有松懈,時時激勵自己,完成自己的畢生追求。
現(xiàn)在,我從機關退下來,到學校專門作民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就可以集中全部精力研究民法,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給自己確定的任務。對此,我堅定不移,無怨無悔。
第二,要突出重點,集中突破。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自己學習和研究更是這樣,不可能對所有的專業(yè)問題都一下子解決,必須選擇重點問題,確定自己研究的重點。從這個重點問題入手,深入開發(fā),深入研究,全面掌握,在重點問題上有所發(fā)現(xiàn),有所成就,有突破性的進展。這樣,既對自己的學習和研究起到鼓勵作用,同時,也會使自己對專業(yè)問題一個一個地打好基礎,最終形成自己的深厚專業(yè)修養(yǎng)。
我的體會正是這樣。20多年來,我始終抓住侵權行為法的學習和研究不放,對這個專業(yè)的每一個問題都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有突破的進展。不管再研究什么問題,對侵權行為法的問題都不放棄,始終不渝,不斷地更新知識,深化研究的成果。這樣,就保持著自己對這個專業(yè)問題的獨到見解,保持自己的學術地位。
第三,要由點及面,不斷深化。知識是無窮的,任何人都不能全面地理解社會,理解世界。一個人在法律學習中,不能學會全部法律部門的專業(yè)知識,而只能對某一個部門法的問題有所見解。但是,知識面和研究的范圍不能過于偏狹。
一是專業(yè)研究的面不能太窄,如果僅僅就是對一個狹窄的專業(yè)問題有研究,對整個的專業(yè)問題缺乏研究,那么這個研究就不會做到融會貫通。因此,要把自己研究的專業(yè)適當擴大,起碼在自己的大的專業(yè)中能夠全面掌握。否則,就會眼界不寬,看問題不準確。
二是基礎知識要寬,對更多的問題不一定要都有研究,但是對起碼的知識要懂,使自己在正常的研究中,不至于犯常識性的錯誤。
在突出重點研究的時候,要掌握“由點到面”的研究和學習方法,突破的點要窄,容易取得成果。在取得初步的成果以后,要及時擴展研究的范圍,在更大的范圍上展開研究,擴展研究的成果。這就是“專才”向“通才”發(fā)展。當然,這個“通才”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通才,因為實際上并不可能有這種通才。
第四,要全面掌握信息,搞好選題。一個人進行學習和研究,有一個最大的局限,就是完全靠自己對一個專業(yè)問題的理解進行,這時候,就非常容易出現(xiàn)偏差,弄得不準,學習、研究就會走入歧途,事倍功半,甚至前功盡棄,毫無收獲。對于一般的學習而言,這樣也不會有什么問題,因為畢竟都是給自己學習的,掌握了什么知識都是有用的。
但是,對于研究而言,就不行了。如果前人已經研究過了的東西,大家都有共同見解的問題,你并不知道,還在那里孜孜不倦地研究,等到最后一看,大家對這個問題早都解決了,這之前的研究就白費了,因而前功盡棄。
對這個問題,我有一個先天的障礙,就是外語不行,無法直接閱讀國外的專業(yè)資料,但是由于對這門學問的總體情況有深入的了解,對國外的信息也有適當的掌握,可以彌補存在的缺陷。
在掌握了充分的專業(yè)資料以后,選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我創(chuàng)造的“夾空理論”。在研究選題的時候,要“左顧右盼”,善于在大家臨近研究課題之間的“夾空”當中尋找課題,確定選題。
這就是,相鄰的課題之間,這個有人研究了,那個也有人研究了,但是其中有一個“夾空”,恰恰沒有人研究。抓住這個問題,就“咬定青山不放松”,堅定不移地做下去,直到取得成果為止。這樣做出的成果,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
在我的學習和研究中,特別是在研究的初期,這個辦法屢試不爽,百發(fā)百中,幾乎沒有不被發(fā)表的科研論文。
當然,如果自己對本專業(yè)的問題已經有了全面的掌握,有了對非“夾空”課題的研究能力,也可以選擇其他的方法選擇課題,但是,如果發(fā)現(xiàn)“夾空”課題,一定不要輕易放手,因為這是最容易取得研究成果的課題。